臺南法院 113意79906

臺南市南區新興段258-26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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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5.3
坪單價:
37.4萬/坪
持分地坪:
5.3 坪
總現值:
79.5 萬
拍後增值:
-12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新興段 258-26地號,面積 53 m2,持分 1/3,2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2月5日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拍賣土地為空地。又據鑑價報告所載, 拍賣土地現況為巷道。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7.
依使用分區證明書所載,拍買土地使用分區屬「住五-1」住宅區。就上開 土地之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等,其開發使用是否受相關法令、法規之限制, 及使用分區、使用地類別及管制規定等是否於拍賣過程中有所變更,請投標人 自行查明。 六、本件僅就土地應有部分拍賣,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投標人請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若由共有人之一應 買,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 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 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9.
依另案債務人所提出之房屋點交協議暨切結書所載,乙方(即本件債務人) 同意無條件提供本件拍賣土地其所有1/3持分作為同段258-25地號及4806建號所 有權人即甲方永久使用與通行,並承諾待該土地解除查封登記後將移轉所有權1 坪予甲方,且乙方不得任意破壞或藉故刁難阻饒使用,並溯及雙方日後之法定 繼承人、代理人、承受人等;若日後該道路產權移轉時,乙方(即債務人)應確 實告知其繼受人。請投標人注意,並自行查明上開切結書內容及效力範圍,若 有爭執或爭議,仍應由拍定人自行尋法律途徑為之,且日後不得執此為由,請求 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 金、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 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11.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 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 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14.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 確。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新興段 258-26地號
53 m2 × (1/3) × 45,000 元 - 200 萬元
= -120.5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2
1拍 部分點交
21.3 坪 / 500 萬
2025/6/25
1拍 不點交
184.2 坪 / 3,840 萬
2025/6/18
1拍 不點交
1.2 坪 / 24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1.7 坪 / 99 萬
2025/6/17
1拍 不點交
43.5 坪 / 885 萬
2025/6/18
2拍 不點交
1.5 坪 / 129.6 萬
2025/6/24
2拍 不點交
35.3 坪 / 2,204.8 萬
2025/7/2
3拍 不點交
48.4 坪 / 224 萬
2025/6/17
2拍 不點交
2.1 坪 / 6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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