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公85102

臺南市南區鹽埕段220-89地號

應買 不點交 停拍 減價拍賣
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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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8 ~ 2026/04/07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9.6
保證金:
18
總坪數:
12.1
坪單價:
7.4萬/坪
持分地坪:
12.1 坪
總現值:
244.8 萬
拍後增值:
155.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20-89地號,面積 80 m2,持分 1/2,89.6 萬
(住宅區 )
拍賣紀錄 (3)
2拍,2025/12/17,總底價 112萬,保證金 22.4萬,坪單價 9.3萬/坪,流標
3拍,2026/1/7,總底價 89.6萬,保證金 18萬,坪單價 7.4萬/坪,流標
停拍,2026/1/22,停拍
法院筆錄 (7)
1.
本件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系爭土地係巷道。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 投標人及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 審慎投標。 六、拍賣之標的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4.
拍賣標的是否依相關規定經限制開發、使用上、取得上限制或有無非拍 賣 之地上物坐落等情事,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向地方或中央主管機關查明釐 清,並應自行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 聲請撤銷拍定。
5.
拍定人應承擔拍定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 因 拍定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 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 買人應自行注意。
7.
本件於民國115年1月8日起公告應買。公股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鹽埕段 220-89地號
80 m2 × (1/2) × 61,200 元 - 89.6 萬元
= 155.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4/28
1拍 不點交
12.7 坪 / 255 萬
2026/5/12
1拍 點交
36 坪 / 600 萬
2026/5/6
1拍 不點交
14.1 坪 / 240 萬
2026/5/5
1拍 部分點交
23.4 坪 / 47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2 坪 / 85 萬
2026/5/12
1拍 點交
39.2 坪 / 563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30 坪 / 420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9.6 坪 / 283.5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16.1 坪 / 81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26.6 坪 / 7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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