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正101043

台南市南區新興路91巷8號

1拍 點交 待拍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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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600
保證金:
120
總坪數:
36
坪單價:
16.7萬/坪
持分地坪:
42.5 坪
公告建坪:
36 坪
總現值:
534.9 萬
拍後增值:
-3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36 坪
其他內容:
1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田成段 722地號,面積 140.4 m2,持分 1/1,570 萬
建物 (1)
1.
台南市南區新興路91巷8號,建號 526,持分 1/1,30 萬
一層:118.88合計:118.88 (1層樓房)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久無人居,屋內無任何家具電器用品,僅遺留些許殘 破沙發,無水無電,牆壁有壁癌。另據估價書記載,該建物部分天花板損壞及有壁癌,部 分占用鄰地。
3.
本件拍賣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 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且該建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拍定人應自行承 受拆除之危險。又部分面積占用鄰地,若遭鄰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拍 定人亦應自行處理。
4.
上開情形,應買人請再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
8.
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即債權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 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 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田成段 722地號
140.4 m2 × (1/1) × 38,100 元 - 570 萬元
= -3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6
1拍 不點交
14.1 坪 / 240 萬
2026/5/5
1拍 不點交
49.3 坪 / 4,300 萬
2026/5/5
1拍 部分點交
23.4 坪 / 47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2 坪 / 85 萬
2026/4/21
1拍 不點交
0 坪 / 2 萬
2026/5/12
1拍 點交
39.2 坪 / 563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30 坪 / 420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9.6 坪 / 283.5 萬
2026/5/5
3拍 不點交
16.1 坪 / 81 萬
2026/4/28
1拍 不點交
26.6 坪 / 76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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