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3妥157277

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91巷2號

2拍 點交 待拍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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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1,530
保證金:
306
總坪數:
71.9
坪單價:
21.3萬/坪
持分地坪:
16.8 坪
公告建坪:
71.9 坪
總現值:
234.9 萬
拍後增值:
-39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66.5 坪
附建坪:
5.4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南區 田成段 196地號,面積 55.4 m2,持分 1/1,630 萬
建物 (2)
1.
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91巷2號,建號 209,持分 1/1,630 萬
一層:31.92二層:31.92三層:31.92四層:31.92地下層:32.58合計:160.26 (住商用、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2.
台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91巷2號,建號 210,持分 1/1,270 萬
一層:10.25二層:3.90三層:3.90四層:3.90五層:37.67合計:59.62 陽台17.86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28,總底價 1,700萬,保證金 340萬,坪單價 23.6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0)
1.
民國114年3月27日查封時,債務人配偶在場陳稱,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與親屬自用。
2.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由債務人居住使用中。
3.
土地及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建物 按上開占有使用現況點交。
4.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5.
拍賣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該增建部分, 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拆除,由拍定 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機關認定為違 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得以面積不符 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人應自行查 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6.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 銷拍賣。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 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 訟確定日為止。
10.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 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南區 田成段 196地號
55.4 m2 × (1/1) × 42,400 元 - 630 萬元
= -395.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9
1拍 點交
49.3 坪 / 1,027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1.9 坪 / 67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4.8 坪 / 280 萬
2026/8/19
1拍 點交
12.2 坪 / 28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5.4 坪 / 278 萬
2026/8/19
2拍 點交
21.9 坪 / 796.5 萬
2026/8/18
1拍 不點交
115.9 坪 / 2,330 萬
2026/8/26
2拍 部分點交
27.1 坪 / 688 萬
2026/8/19
2拍 點交
20.1 坪 / 580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12.1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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