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2年12月5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10-12地號上雜樹, 有產業道路,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2.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880,000元。(本件不動產之價值已包含地上 農作物之價值。)
7.
本件拍賣標的中使用地類別為農牧用地者,係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 之耕地,私法人或依監督寺廟條例辦妥登記之寺廟不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3 3條但書規定者,不在此限,惟應於投標時提出同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