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140

高雄市大寮區林四路217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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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5/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11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430
保證金:
86
總坪數:
20.1
坪單價:
21.4萬/坪
持分地坪:
5.7 坪
公告建坪:
20.1 坪
總現值:
83.6 萬
拍後增值:
-216.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20.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水源段 840地號,面積 76 m2,持分 1/4,3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高雄市大寮區林四路217號,建號 295,持分 1/4,90 萬
1樓層:31.56 2樓層:46.03 4樓層:46.03 3樓層:46.03 騎樓:14.47 合計:184.12 (4層樓鋼筋混凝土造)
2.
高雄市大寮區同上建物之未保存登記建物,建號 492,持分 1/4,40 萬
4樓層:4.62 2樓層:4.62 5樓層:50.65 1樓層:16.68 3樓層:4.62 合計:81.19
法院筆錄 (8)
2.
據民國113年11月4日查封暨測量筆錄記載,共有人廖○芳之妻蔡○敏稱,建物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出租人廖○芳,承租人胡○,租賃期間自112年10月5日起至114年10月4日止,有書面契約,承租一樓店面,其餘無人使用。據債權人113年11月8日陳報現行租約書面記載,出租人廖○芳,承租人胡○,租賃使用範圍高雄市大寮區鳳林四路217號1樓,租賃期間自112年10月5日起至114年10月4日止,租金每月新台幣19990元。投標或應買人應自行再確認拍賣標的狀況。如有發現與公告使用情形不符,請儘速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他項權利設定。
7.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債務人現實單獨占有部分,故拍定或應買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標的有優先承購權,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其他標的一併購買,又於優先購買權人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或應買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如有爭議,且經提起確認優先購買權訴訟,將待最後確定判決為準。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因拍賣條件、標的變更或有不當,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1樓現由第三人胡○承租中,期間自112年10月5日起至114年10月4日止,拍定後不點交。
9.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
10.
投標或應買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差額價金或其他稅捐、費用。買受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或撤拍。
11.
如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有三七五租約、農地重劃區耕地、污染控制場等影響交易之特殊情形,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利害關係人應查明向本院陳報。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標的物投標或應買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或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或應買後主張。
13.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1)
1.
高雄市 大寮區 水源段 840地號
76 m2 × (1/4) × 44,000 元 - 300 萬元
= -216.4萬元
鄰近待拍
2025/6/25
2拍 不點交
4.2 坪 / 48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18.9 坪 / 358.4 萬
2025/7/8
3拍 點交
128.1 坪 / 3,774.7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3.8 坪 / 10.8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3.3 坪 / 6.8 萬
2025/6/18
特拍 不點交
199.3 坪 / 595.9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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