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86地號土地上有台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60巷 10弄16號建物部分占用;87地號土地上有台北市內湖區東湖路160巷10弄16號建 物部分占用,及鐵皮倉庫部分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注意。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標的一併買受。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8.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 有優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全部 標的一併買受。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