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有無約定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428地號其上有數建物坐落(門牌號碼為溝渚路185巷
5.
本件僅拍賣土地,其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佔有使用土地權源亦不明,拍定後需自行解決土地使用關係,請應買人注意。
9.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屬佳冬鄉都市計畫(63.10.29屏府建市字第62821號函 發布實施)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行查 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 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以上資訊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10.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就其共有之標 的到場應買拍得,則該標的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六、本件拍賣標的428地號土地上之建物,如建物權利人符合土地法第104條、 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則有優先承買權,而經主張後,原拍定人不得拒絕 承買其餘之不動產,請應買人及共有人注意。
11.
本件拍定後需調查有無優先權人行使優先權,待無人行使優先權後始通知 拍定人繳交尾款,此項調查優先權人之程序恐需時甚久,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