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現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6.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係佳冬都市計畫商業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之限制,應買人應先自 行查明,拍定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注意。
9.
限制登記事項記載:「113年11月18日收件枋登字第46260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劉晏 甄,內容:申請保全不動產所有權移轉之請求權,義務人:余靜君,限制範圍:全部,113年11月 19日登記。」嗣如經本院拍定,依土地法第79條之1第3項、限制登記作業補充規定第21點規 定,於囑託塗銷查封登記時,一併塗銷上開預告登記,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