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1.9現場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所指,本件土地均為雜林,實際範圍須以 實測為準。惟依前案資料顯示,依663號土地之空照圖,其上有墳墓。上開墳墓 非屬本件拍賣範圍且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與佔有人協商解 決佔有使用之法律關係,本院不代為處理。
2.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證土地實際範圍及使用現況,本處不負責鑑界或複 丈,亦不代為處理通行權限、占有使用關係事宜,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土地現 況與公告所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
3.
663地號拍定後不點交;663-3地號拍定後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