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筆錄記載:據地政人員指界,查封之1323地號土地為休耕之農地,坐落鐵皮棚架。債權人代理人稱執行標的現由第三人占有使用,地上鐵皮棚架為第三人所有,所搭建,僅就債務人土地執行。
3.
據訊問筆錄記載:債務人到場稱,1323地號土地借給余O香無償使用,並無租約。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土地上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所有人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6.
拍賣之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應買人應具原住民身分(應提出原住民籍證明書或最近一個月內之戶籍謄本),並將戶籍謄本附入投標書內,如未附於投標書內者,投標無效。六、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森林區農牧用地。
7.
本件所拍賣之1323地號土地為森林區農牧用地,係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