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11月18日查封時,因敲門無人應答而會同員警以及鎖匠開鎖入內,屋內堆置雜物,無人居住使用,2樓地板以及天花板有嚴重漏水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又該建物部分占用同地段之101號土地(該建物將來有被訴請拆除之虞),占用之土地不在拍賣範圍。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