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恭4281乙

苗栗縣通霄鎮北梅段1021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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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30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6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1.6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11.6 坪
總現值:
11.9 萬
拍後增值:
-0.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021地號,面積 1,287.3 m2,持分 1/54,7.2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025地號,面積 201.3 m2,持分 1/54,1.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029地號,面積 590.8 m2,持分 1/54,3.6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5/7/2,總底價 14萬,保證金 2.8萬,坪單價 1.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4年3月2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封 之
2.
1029地號為耕作中之稻田。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 注意,上開作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 決。
3.
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 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 符合上開但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4.
查無三七五 租約登記。
5.
本標土地:
6.
如有耕地承租人(須向本件債務人承租)符合土地法第1 07條第1項或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具有 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前開優先承 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9.
租地耕作之耕地承租人。
10.
土地共有人。如 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 權。
11.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 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 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2.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 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021地號
1,287.3 m2 × (1/54) × 3,100 元 - 7.2 萬元
= 0.2萬元
2.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025地號
201.3 m2 × (1/54) × 3,100 元 - 1.8 萬元
= -0.6萬元
3.
苗栗縣 通霄鎮 北梅段 1029地號
590.8 m2 × (1/54) × 3,100 元 - 3.6 萬元
= -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27
1拍 點交
89.2 坪 / 478 萬
2025/8/21
3拍 點交
5.1 坪 / 4.8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2.1 坪 / 297.6 萬
2025/8/21
特拍 點交
18.1 坪 / 18.9 萬
2025/8/5 ~ 2025/11/4
應買 不點交
4.7 坪 / 21.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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