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金拍 114雄金職酉152

高雄市林園區鳳芸段4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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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6/2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4
保證金:
40.8
總坪數:
56.1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56.1 坪
總現值:
153.2 萬
拍後增值:
-50.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陳春壽
陳春壽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經紀有限公司
地 址:高雄市苓雅區大順三路183-2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林園區 鳳芸段 434地號,面積 363 m2,持分 1/2,200 萬
(道路用地 )
2.
高雄市 林園區 鳳芸段 435-1地號,面積 6 m2,持分 1/2,3 萬
(道路用地 )
3.
高雄市 林園區 鳳芸段 435-2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2,1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2月20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三筆土地均係在鳳芸路旁邊之狹長型土地,其上均為門牌號碼漁港路50號之建物坐落其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承購權,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僅拍賣土地,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則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如就優先購買權之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判決為準。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0.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公司或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林園區 鳳芸段 434地號
363 m2 × (1/2) × 8,228 元 - 200 萬元
= -50.7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鳳芸段 435-1地號
6 m2 × (1/2) × 9,700 元 - 3 萬元
= -0.1萬元
3.
高雄市 林園區 鳳芸段 435-2地號
2 m2 × (1/2) × 9,700 元 - 1 萬元
= 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10
1拍 部分點交
92.1 坪 / 2,180 萬
2025/6/18
3拍 不點交
38.9 坪 / 81.9 萬
2025/6/25
2拍 點交
559 坪 / 1,47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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