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台北市松山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土地係位於門牌號碼信義區 松山路649號之66建物東方約230公尺之雜木林,依地形圖所示似無建物坐落。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倘非共有人之一應買拍得,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 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明文件。又 本件如有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承租人有優先承買 權。
3.
本件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惟最新使用分區情形、開發及相關之限制, 應由應買人自行向主管機關查明,請應買人注意。又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 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 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