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05建號目前係共有人及其子居住使用,客廳及房間牆壁嚴重漏水;4601建號係105建號之增建 物,有內梯相通,無獨立出入口,據共有人稱於民國87年間購屋時就已存在該增建物,因未辦 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應 買人注意。因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分管契約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
6.
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 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7.
本件拍賣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