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7建號建物目前為空屋,管理鑰匙的持有者為債權人之代理人及顏蘇禎。
3.
4415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 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松山地政事務所稱如向其申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 仍須檢附合法建物證明文件;且經臺北市政府建築管理工程處列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 為既存違章建築,並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 應買人注意。
4.
298地號土地為建物永吉路278巷47弄1號外延道路用地,約占一半用地,經現場測量 後,有增改建之情形。
5.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 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 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 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 為公同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