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實68625

台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39巷7弄4號3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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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2/12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3/25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179
保證金:
36
總坪數:
2.4
坪單價:
75.9萬/坪
持分地坪:
0.9 坪
公告建坪:
2.4 坪
總現值:
70 萬
拍後增值:
-10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三種住宅區。
主建坪:
2.1 坪
附建坪:
0.2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4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北市 南港區 新光段三小段 481地號,面積 91 m2,持分 1/32,171 萬
(第三種住宅區。 )
建物 (1)
1.
台北市南港區福德街339巷7弄4號3樓,建號 770,持分 1/8,8 萬
第3樓層:56.34合計:56.34 陽台6.02 (鋼筋混凝土造4層樓房)
法院筆錄 (2)
2.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4年8月21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即共有人許○倩在場稱房屋為其及奶奶共同居住使 用,有地震受創,門口牆壁有破損情形。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無 發生過火災事件,非屬列管之海砂屋、地震受損屋。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 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共有人間有無分 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6.
770建號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又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 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 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土地增值 (1)
1.
臺北市 南港區 新光段三小段 481地號
91 m2 × (1/32) × 246,000 元 - 171 萬元
= -101萬元
鄰近待拍
2026/3/12
1拍 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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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4/21
1拍 點交
45.3 坪 / 12,9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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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33.8 坪 / 2,571 萬
2026/3/11
1拍 部分點交
34.2 坪 / 2,597 萬
2026/3/9
1拍 點交
0 坪 / 95 萬
2026/3/9
1拍 點交
0 坪 / 95 萬
2026/3/9
1拍 點交
0 坪 / 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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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13.3 坪 / 973.6 萬
2026/3/4
2拍 不點交
13.9 坪 / 24.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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