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1591據法院現場履勘,為地下商場(地鐵銀座名店街),在場大樓總幹事稱現荒廢中無人使用,債務人無約定特定使用部分。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4年7月10日北市消調字第1143033254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4年7月14日北市警松分刑字第1143046084號函覆,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4年7月14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46134240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惟該建築是否有海砂屋或震損等異常情形,仍應以實際鑑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