橋頭金拍 114橋金職未182

高雄市大社區水哮段10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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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75.2
保證金:
35.1
總坪數:
106.3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06.3 坪
總現值:
108.9 萬
拍後增值:
-66.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5)
1.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07地號,面積 2,011 m2,持分 1/21,58 萬
2.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09地號,面積 2,772 m2,持分 1/28,45 萬
3.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16地號,面積 157 m2,持分 1/7,10.2 萬
4.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61地號,面積 1,261.8 m2,持分 1/21,28 萬
5.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220地號,面積 2,073.6 m2,持分 1/28,34 萬
法院筆錄 (7)
2.
本件土地於民國114年1月20日現場執行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山徑小路、部分空地、部分為雜林,編號2土地部分為荔枝果樹、部分為雜林,編號3土地無路可達,為雜林,編號4土地為雜林,編號5土地為高雄市大社區食坑巷69─5號周圍土地,為雜林;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6.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7.
本件土地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土地均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所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第33條之私法人,請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証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
土地增值 (5)
1.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07地號
2,011 m2 × (1/21) × 3,100 元 - 58 萬元
= -28.3萬元
2.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09地號
2,772 m2 × (1/28) × 3,100 元 - 45 萬元
= -14.3萬元
3.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16地號
157 m2 × (1/7) × 3,100 元 - 10.2 萬元
= -3.2萬元
4.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161地號
1,261.8 m2 × (1/21) × 3,100 元 - 28 萬元
= -9.4萬元
5.
高雄市 大社區 水哮段 220地號
2,073.6 m2 × (1/28) × 3,100 元 - 34 萬元
= -11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1拍 不點交
654 坪 / 1,500 萬
2025/7/9
特拍 不點交
145.5 坪 / 46.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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