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5﹒22現場執行,債務人在場,經開門引導入屋揭示封條,並表示其因故暫時搬離該處,由其夫1人仍居住該屋,房屋並無漏水情形,管理費一個月約3000元,已積欠數月未繳,目前汽車停車位及機車停車位各1位,均由其自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有一位停車位,編號148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可供使用,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