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依113年12月18日執行筆錄記載:執行標的建物為空屋,無任何傢俱、家電、生活用品,亦尚未 裝潢;有一汽車停車位;經執行人員目視屋況良好,無漏水或地震受創之情形。另據大樓管理 室稱:管委會已成立,並預收一年(113年5月起至114年4月止)之管理費,自114年5月開始再 繳納管理費(每月每坪65元)。
7.
本件拍賣標的據建物謄本記載尚有一停車位,編號B4-212號,惟是否確有停車位使用權,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繳 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 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