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3年11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陳彥諭(非本件不動產所有權人)在場表 示一樓無人居住,作倉庫使用,2樓為其大哥居住,5樓為其居住,頂樓加蓋部分由其父
2.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1636建號無抵押權設定,其餘標的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4.
4 、6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 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六、本件土地及1636建號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又1637及1640建號建物 均非由債務人兼不動產所有權人居住使用,拍定後亦不點交;1636建號建物共有人對該 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又如1636建號建物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連同合併拍賣 之其他標的一併購買。
5.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 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6.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