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建物於民國113年8月7日查封時,債務人的親戚魏O發在場稱有兩個房間出租給第三人,另有三個房間未出租,嗣債權人於114年7月28日具狀稱經致電債務人莊小姐女兒向O維後,其表示承租人均已退租,現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另本院於114年8月19日到場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稱建物目前無人使用,債務人無鑰匙無法進入,標的無停車位;又本件標的管理費每兩個月繳一次,每次金額為5,240元,現繳至113年4月份;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9.
本件勘估標的據查封現場的債務人親戚魏O發表示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10.
本件債務人有積欠大樓管理費,金額有多少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