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債權人代理人稱:系爭建物係無人使用菜市場,據詢問附近居民建築完成後就沒使 用過,編號2土地是道路,而後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建物現況為廢棄市場大樓,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建物雖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惟是商場之攤位,在使用上有完全之獨立性,其他共 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編號2土地是作為編號1土地及編號1建物之出入道路使用,其他共有人無 優先承買權。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土地複丈結果 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如:海砂 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非自然死亡等)。應買人於投標前應先自行查 明拍賣標的有無瑕疵,審慎投標。
8.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