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276建號建物現場查封時已斷水斷電,無人使用,並堆放部分雜物,本件拍定後點交。
3.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1-1地號土地約略位於18號門前(一半)至公寓門口一半,其土地 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
4.
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 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 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遺產案件,依民法第830條第2項準用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公同 共有人外,公同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