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所指界,1036地號土地現況有魚池等工作物,部分為菜園、空地;1 036-1地號土地則為庭院、通道,現況1036地號土地係經由1036-1地號土地通行 至公用道路。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1036地號土地為債務人自用,如其所述屬 實,除工作物占有部分外,債務人應將1036地號土地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 付,拍定人得聲請點交非工作物占用範圍。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 明為準,如有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不點交。
3.
上開不動產2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 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
7.
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並承擔其風險。 六、除拍定人為土地共有人外,土地共有人得依本拍賣條件一併行使優先承買 之權。但拍定人如不願意將非共有標的即1036地號土地讓由聲明人一併承買, 該聲明人僅得就其共有部分即1036-1地號土地承買,1036地號土地仍歸拍定人 買受,如有此情形,其出入通行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
9.
1036-1地號土地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 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 法院得撤銷該部分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