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金拍 114桃金職七44甲

桃園市龍潭區高原段32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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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2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7/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38
保證金:
148
總坪數:
204.8
坪單價:
3.6萬/坪
持分地坪:
204.8 坪
總現值:
291.2 萬
拍後增值:
-446.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原段 326地號,面積 20 m2,持分 1/1,2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2.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原段 327地號,面積 20 m2,持分 1/1,2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原段 328地號,面積 637.2 m2,持分 1/1,69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0)
2.
本件僅拍賣土地,債務人並無現實占有之情形,拍定後不點交。
3.
據地政人員指稱,
4.
327地號土地相連且未臨路,有石牆圍起,上有種植青菜及養鴨;328地號土地上有貨櫃屋。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由應買人自行查明。
8.
本件標的物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9.
本件拍賣土地之使用分區及使用地類別,依土地登記謄本記載:
10.
328地號均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惟本件拍賣土地之實際土地使用分區管制之規定及開發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洽桃園市政府城鄉發展局等相關機關詢問,俾決定是否應買,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六、本件拍賣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出具之許可證明文件,並與投標書一併封存投入標匭,始准應買,否則投標無效,法院得依法撤銷其拍定。
11.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2.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費或管理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不得以此為由事後向法院提出爭執或聲明異議。
13.
投標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如委任他人代為投標,應提出委任狀與受任人之身分證、印章;投標人為外國人者,應檢具相關文件,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一項規定,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市縣政府申請核准得購買該不動產之資格證明,於投標時一併提出。
14.
刊登於網路之公告內容如與法院公告欄張貼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法院公告欄張貼之拍賣公
土地增值 (3)
1.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原段 326地號
20 m2 × (1/1) × 4,300 元 - 22 萬元
= -13.4萬元
2.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原段 327地號
20 m2 × (1/1) × 4,300 元 - 22 萬元
= -13.4萬元
3.
桃園市 龍潭區 高原段 328地號
637.2 m2 × (1/1) × 4,300 元 - 694 萬元
= -420萬元
鄰近待拍
2025/7/9
2拍 點交
87 坪 / 2,647.2 萬
2025/7/23
特拍 點交
5,985.6 坪 / 6,144 萬
2025/7/23
特拍 點交
5,305.1 坪 / 5,437.5 萬
2025/7/16
6拍 點交
267.5 坪 / 14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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