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執行時,931地號土地上有第三人建物數棟坐落。第三人建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建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931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有關土地位置、地號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931地號土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5.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分6標分別拍賣,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