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據債務人家屬在場稱,拍賣不動產為債務人及其家屬居住,無出租等情形。惟相關實際 情形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為準。拍定後債務人應將拍賣不動產交付予拍定人,如未交付,拍定 人得聲請本院強制點交。
3.
上開不動產3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合計最高者得標(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 總金額)。
7.
677建號建物為增建部分,未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人無法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 有權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是否屬違章建物由建管單位認定 之,不因經過法院拍賣即為合法,拍定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 請應買人查明注意。 六、查封時據債務人家屬稱拍賣之建物有輕微漏水情形,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事故、輻射污 染、海砂屋、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情事,惟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請自行查證為準,拍定 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