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經會同地政指界人員指出:系爭土地部分道路,部分建物,而依鑑價 報告所載土地部分為道路使用,部份有建物坐落,上開建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7.
本件第一拍價格參酌前案鑑價報告及歷次拍賣價格核定。 六、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除債務人外)如符合土地法第一0四條規定,有優先 承買權。
8.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
10.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