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684地號土地由門牌中華路442-3號建物占用。
3.
以上均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惟建物及地上作物均非本次拍賣範圍, 請應買人注意。
5.
土地使用分區:689及690地號土地均係一般農業區水利用地,684地號土地 係係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請投標人或承受人注意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 限制。另應買人如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私法人及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業 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應提出經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請應買人 注意。 六、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3筆土地合併拍賣,土地之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 優先承買權,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惟若 僅係部分地號之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者,得僅就該部分地號土地一併承買,而 應買人仍應就其他未被優先承買地號土地買受,不得異議。惟若共有人之一於 拍賣期日到場應買並拍定,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另若有優先承買權爭 議,係屬實體爭執事項,需另訴解決,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