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有共有人之建物多棟坐落(門牌號碼田道村中華路莊敬巷41─1號、43號等),部分土地為庭院空地及通道,該筆共有土地有無協議約定使用或分管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上開地上多棟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係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他應有部分之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有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之適用。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同共有之共有人需全體一同行使或得其他公同共有人同意行使優先承買權。否則應買或行使優先承買權無效。六、設定他項權利情形:無抵押權設定。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