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實37648

臺南市新營區興業段266-6地號

1拍 部分點交 待拍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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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8/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100
保證金:
220
總坪數:
69.8
坪單價:
15.8萬/坪
持分地坪:
69.8 坪
總現值:
903.8 萬
拍後增值:
-19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興業段 266-6地號,面積 230.9 m2,持分 1/1,1,100 萬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土地為空地;債權人在場表 示鄰地之鐵架車棚、未保存登記建物均有部分坐落該土地。上開土地使用 情形,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空地部分按現況點交,其餘不點交。
6.
本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即債權 人及債務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
7.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 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 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 第5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 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興業段 266-6地號
230.9 m2 × (1/1) × 39,147 元 - 1,100 萬元
= -19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5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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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7/16
1拍 不點交
4.7 坪 / 30 萬
2025/7/16
1拍 不點交
56.8 坪 / 10 萬
2025/7/16
1拍 部分點交
18.3 坪 / 1,8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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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47.1 坪 / 1,2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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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2.1 坪 / 9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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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4.4 坪 / 120 萬
2025/7/8
1拍 不點交
97 坪 / 630 萬
2025/7/8
1拍 點交
65.5 坪 / 520 萬
2025/7/9
2拍 不點交
5.6 坪 / 3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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