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民國114年2月21日現場查封時,50地號周圍被樹林包圍,雜草叢生,依鑑 定報告,土地使用分區為保護區,且不臨路。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 自行查明。
6.
2土地均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惟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需提出其為共有人之證 明,並就其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選擇其中部分標的主張優先 承購,但主張優先承購權之共有人就其餘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購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該其餘標的,請投標 人及共有人注意。六、依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保護區,請投標人注意。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