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第41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目前無人居住使用,供債務人及其家屬 堆放雜物。為一老舊磚造建物,屋頂為鐵皮搭建。第3260地號為山坡雜林地,上無建物,鄰近 復興區卡拉道路。
2.
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 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3.
本件拍賣土地,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置,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載於拍賣公告 內。惟其上是否有建物、或有其他拍賣公告上所未載之物座落,應另以地政機關實際鑑界結果 為準,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於應買前應自行前往查看。拍定後不得以有無建物或其他占用 之物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又如有上開建物及工作物或其他座落於土地上之物,均 非在本件拍賣標的之範圍,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4.
上開不動產2宗合併徵求應買,進行公告三個月徵求應買程序。
5.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1,408,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法院得標;同時到達而無法分出後者,以抽籤決定之。
6.
本件3260地號土地為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條例規定,投標人應具備原 住民身分,並於投標時提出證明文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
7.
本件所拍賣之41建號增建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拍定人就此部分增建物無法逕 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應負被拆除之危險,不得異議;又本件拍賣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