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拍賣土地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第1-1種住宅區。六、據查封筆錄及鑑價報告所載,查封時債務人配偶在場,陳稱建物為債務人及其親屬居住使 用,屋內臥室及客廳之天花板下雨天會漏水、牆壁有壁癌,拍定後點交。債務人配偶稱有 機械停車位1個(B1下層),拍賣不動產關於車位之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因欠 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 金,拍定後不點交。
8.
建物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有無停車位使用權,因欠缺公示資料,應買人請自行查明, 如有爭議,由拍定人自理。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規定,拍賣不動產之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於投標前實際前往標的物所在地察看並探訪其現況,慎重決定是否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