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61─26地號位於門牌號碼新北市坪林區灣潭4號建物西南方約530公尺之雜木林;1─16地號位於坪林區上昇路中華電信電桿(大租幹
3.
南方約90公尺之雜木林,有路可達;3─9地號位於前開電桿西南方約140公尺之雜木林、草地,有路可達,本件土地使用分區,1─
5.
4─22地號為保安保護區,61─26地號為水庫保護區。
6.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