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1431地號於96年6月4日假扣押查封時為羅東振興東路149巷之巷道 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嗣本院於114年4月28日至現場履勘時,土地為巷道用 地,供公眾通行之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5.
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1431地號編定為住宅區,惟是否得興建 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 意。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