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2.
本件標的1384地號於96年11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為羅東鎮興東路149巷之巷 道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嗣本院於114年4月28日至現場履勘時,土地現況為 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3.
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1384地號編定為部分住宅區、部分商業 區,惟是否得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