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查封物應分甲、乙、丙標分別拍賣,惟各標內之土地則應分別標價, 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3.
本件標的1383地號於96年11月26日假扣押查封時為羅東鎮興東路149巷之巷 道用地,供公眾通行使用。嗣本院於114年4月28日至現場履勘時,土地現況為 道路用地,供公眾通行之用,於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標的如其中一宗或數宗標的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以清償執行費用、 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及本件債權時,則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經拍 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開標前向本院陳明,或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應予拍 定之標的,否則由本院指定。
6.
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其中1383地號編定為商業區,惟是否得 興建房屋或有無經套繪管制不明,仍應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請投標人自行查 明注意。六、本件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