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4年4月10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 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1244-1地號上為雜樹林,無路可通 達。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無人管理。又據鑑價報告所載,1244-1地號屬山坡 地保育區林業用地,位於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現況為雜樹林地,未臨路。惟 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六、本件土地係坐落於高雄市那瑪夏區之土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第18條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後,除政府指定之特定用途 外,,其移轉之承受人以原住民為限」。故承買人承買上揭土地應提出原住民身 分之證明,請投標人注意。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因法 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者,應自行負責。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 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9.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 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 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