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於11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3273地號土 地為雜木林,3430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及道路,3495及3497地號土地為果園。
2.
本件拍賣土地為雜林及果樹,查無現實占有部份,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拍賣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使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 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 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