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應買標的於114年3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現場,3273地 號土地為雜木林,3430地號土地為雜木林及道路,3495及3497地號土 地為果園。
2.
本件應買土地為雜林及果樹,查無現實占有部份,應買後不點交。
3.
應買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4,941,000元,以最先聲請應買者得標。
5.
本件應買標的係原住民保留地,依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規定,限有原住民身分者使得應買,請應買人注意。 六、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應買。債務人得於應買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trial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應買所得價金於 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即不予應買, 縱經應買,亦得撤銷。
6.
如有多數人表示意見買受者,以應買之意思表示最先到達本院者為優 先;如不能分別先後,以抽籤之方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