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慎76509

臺南市鹽水區仁光段1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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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8/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5/9/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
保證金:
8
總坪數:
9.5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9.5 坪
總現值:
9.7 萬
拍後增值:
-3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施惠薰
施惠薰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有限公司北高雄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仁光段 188地號,面積 750.5 m2,持分 1/24,4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查封之土地上有雜木及雜草。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土地為竹林。應買人請自行查證,上開地上物,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拍定後不點交。
6.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鹽水區 仁光段 188地號
750.5 m2 × (1/24) × 3,100 元 - 40 萬元
= -3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5/8/13
2拍 點交
58.9 坪 / 376 萬
2025/9/2
1拍 不點交
22 坪 / 40 萬
2025/8/20
3拍 不點交
466.2 坪 / 13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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