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據查封筆錄記載,本件拍賣建物於查封時僅債務人楊居住在內,現場無法查得有無其他人亦居住其中,拍定 後若無其他特殊情事,得點交之。六、本件暫編第185建號之建物,係第26建號主建物之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無獨立出入 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 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第50地號土地為社區內道路,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9.
關於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經現場調查未據債權人、債務人提及,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拍賣標的若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事,請 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