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389地號、393地號現供道路使用,389地號部分有非拍賣標的之建物占用,拍 定後均不點交。 二民國112年10月19日現場查封、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389地號土地係臺北 市北投區清江路77巷道路,其上似有同路91巷17弄27號房屋增建部分占用;393 地號土地係同路91巷17弄31號房屋前方之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 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3年7月29日函復稱389地號土地為59工使字第1027 號使用執照(59工營字第0623號建造執照)標示為私設道路,非屬建築基地範 圍;393地號土地係經都市計畫劃定之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四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7.
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第1項公告應買。(自114年8月13日起至114年11月12日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