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各標別單獨標價,單獨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7.
30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為鄉村區,使用地類別為乙種建築用地。依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覆土地為受該局82─2224至2247號建造執照套繪有案之法定空地。依查封筆錄記載位於長安東路53巷,且遭長安東路53巷8號前方之增建部分占用,依執行筆錄記載為長安東路53巷8號前與長安東路53巷間之空地,依估價報告記載為長安東路53巷內透天厝前之畸零水泥地。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賣土地,拍定後不點交。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