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31地號據地政人員指界稱,部分土地上有門牌號碼為台北市木柵路4段159巷108號、110號、112號、114號建物坐落,部分土地為道路,土地使用分區屬第二種住宅區。
3.
本件係拍賣土地所有權應有部分,地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本件拍賣標的依土地登記謄本上所記載共設有26筆地上權,其中編號
6.
登記次序002─003兩筆之「其他登記事項」皆註記以建築改良物為目的,而其他24筆則無註記;該26筆地上權皆未定存續期間,拍定後地上權不塗銷。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所示,本件標的土地上有同段497建號(門牌號碼112號)、498建號(門牌號碼108號)、499建號(門牌號碼112號)建物坐落,核對建物所有權人與地上權人皆相符,故地上權人有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8.
114號二棟未辦保存登記建物,該建物所有權人若欲依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或民法第426之2條行使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時,須提出租地建屋契約等相關資料到院核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