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236─6地號土地位於嘉興幹15東2南4電桿東方3公尺崇德街157巷道路及緊鄰之山坡地、停車空地,門牌號碼臺北市信義區崇德街157巷7號建物部分占用,山坡地上有鐵皮屋、木製棚架占用,其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三種住宅區,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地上物不在拍賣範圍,上開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土地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