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148兩個建號,現場為空屋,地政人員稱五樓為開放空間;149建號債務人稱係其及家屬自住,現場放置家具、電視,廚房為空置無設備。
7.
150建號,債務人在場稱148建號現場為空屋,無出租或出借他人;150建號債務人稱係其及家屬自住;
8.
150建號經檢視有增建(暫編為1995建號),與原建物內部相通,無牆壁區隔,無獨立出入口。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
9.
依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建物整體現況主要為總層樓七層樓華廈之五樓、六樓;五樓為閒置空屋,現況與隔壁戶相通,二者之間未砌分戶牆,維護狀況尚可;建物六樓供屋主自住使用,維護狀況尚屬良好,無設置管理室。據地政人員指稱,標的之共有部分於自由街一樓入口西側劃設有停車空間。
10.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1.
本件暫編第1995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明,並承擔拆除之風險,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仍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12.
220地號、147至150建號所設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塗銷。
13.
依都市計畫:220地號土地部分住宅區、部分道路用地。